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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库拉应用伦理学中心

《商业伦理史》

理查德·t·德·乔治

“商业伦理”一词有很多不同的用法,商业伦理的历史也会因人们如何看待所讨论的对象而有所不同。历史也会因历史学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他或她如何看待这个主题,他或她试图发现或手头有什么事实,以及历史学家对这些事实的相对重要性。因此,我要讲的故事和别人讲的故事在很多细节上都有所不同,我希望我讲的不是枯燥的事实背诵,而是能在结尾引发一些讨论让那些想讲不同故事的人讨论。

我将讲述的故事有三个方面,因为我相信商业道德一词至少有三种不同的(尽管是相关的)含义。因此,选择哪种意义优先考虑主题的历史性质。该术语的主要含义是指最近的发展和大约自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的一段时期,当时“商业伦理”一词在美国开始普遍使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它起源于学术、学术著作和学术会议,以及学术教学、研究和出版领域的发展。这只是故事的一部分。随着这个词在媒体和公共话语中越来越普遍地使用,它经常被等同于商业丑闻,或者更广泛地等同于所谓的“商业道德”。在这个更广泛的意义上的历史商业道德回到原点业务这也是广义的,指的是商业交流,后来也指经济制度。这是另一段历史。第三种立场对应于第三种意义上的商业伦理,它指的是商业内部的一种运动,或以道德准则、道德官员、道德委员会和道德培训的形式将道德明确地纳入公司结构的运动。此外,这个词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被采用,例如,它在欧洲的含义与在美国的含义有些不同。

“商业伦理”意义上的商业伦理

从广义上讲,商业道德只是日常道德或伦理规范在商业中的应用。也许《圣经》中最容易让人想到的例子是《十诫》,这是一个至今仍被许多人使用的指南。特别是对诚实和诚实的禁止或对盗窃和嫉妒的禁止是直接适用的。管理的概念可以在圣经中找到,也可以在许多其他的概念中找到,这些概念可以被应用到商业中。其他传统和宗教有类似的神圣或古老的文本,几个世纪以来一直指导着人们在包括商业在内的所有领域的行为,现在仍然如此。

如果我们从宗教转到哲学,我们也有类似的悠久传统。柏拉图以他对正义的讨论而闻名共和国,亚里士多德明确地讨论了经济关系,商业和贸易的标题下的家庭政治.他对贸易、交换、财产、获取、货币和财富的讨论几乎带有现代的意味,他对贪婪,或不自然地利用个人能力追求财富的行为做出了道德判断,他同样谴责高利贷,因为它涉及从货币本身而不是从货币只是一种手段的交换过程中获得利润。1他还给出了正义的经典定义,即给予每个人应得的,平等对待,平等交易或“在交易前后拥有相等的金额。”2

在西方,罗马灭亡后,基督教占据了主导地位,虽然有关于贫穷与财富、所有权与财产的各种讨论,但除了在买卖中公平和诚实的背景下,没有对商业进行系统的讨论。例如,我们在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的讨论中看到了这一点,他讨论了以高于价值的价格出售物品,并以高于买入价的价格出售物品3.在他的讨论中,在亚里士多德的分析之后,他谴责了高利贷。4尽管如此,他还是为从那些愿意付息贷款的人那里获得一个好结果而辩护。

路德、加尔文和约翰·卫斯理,以及其他宗教改革的人物也讨论了贸易和商业,并引领了新教职业道德的发展。5r·h·托尼宗教与资本主义的兴起6令人信服地认为,宗教是个人主义兴起和商业在现代时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现代,人们寻求宗教与世俗的分离,政治与宗教的分离。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学和经济活动同样脱离了宗教,与政治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所谓的政治经济学。

约翰·洛克将财产作为一种自然权利进行了经典的辩护。对他来说,一个人通过把他的劳动与他在自然界中发现的东西结合起来获得财产。7亚当·斯密经常被认为是现代经济学之父《国家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探讨》.斯密将洛克的劳动概念发展为劳动价值论。在现代,评论家们把他解读为自由放任经济学的捍卫者,并着重强调他的“看不见的手”概念。然而评论家们常常忘记,史密斯还是一位道德哲学家和《圣经》的作者道德情操论.对他来说,这两个领域并不是分开的。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伊曼努尔·康德、黑格尔都写过关于经济问题和公平分配的文章。然而,卡尔·马克思作为资本主义在19世纪发展起来的最尖锐的批评者脱颖而出,马克思的批评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延续到今天,即使不是马克思的观点。

马克思声称资本主义是建立在剥削劳动的基础上的。对于他来说,这究竟是一种事实主张,还是一种道德谴责,还有待商榷;但它被视为一种道德谴责,因为“剥削”是一个充满道德意味的词,对他来说,似乎显然涉及到一种不公正的指控。马克思的主张是基于他对劳动价值论的分析,根据这一理论,所有的经济价值都来自人类的劳动。马克思认为,唯一不按实际价值出售的商品是人的劳动。工人的工资低于他们生产的价值。工人生产的价值和他们得到的报酬之间的差额是雇主或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利润来源。如果工人的工资是他们生产的价值,那么就没有利润,资本主义就会消失。取而代之的将是社会主义,最终是共产主义,在这种社会中,所有财产都是社会所有(而不是私人所有),所有社会成员都将根据自己的能力贡献,并根据自己的需要获得。其结果将是一个没有剥削的社会(最终是一个世界),也没有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所经历的异化。

马克思关于剥削的概念是由列宁在帝国主义: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在书中,他声称发达国家对工人的剥削已经减少,工人的条件已经改善,因为最严重的剥削已经输出到殖民地。他的批评被许多当代批评家所采纳,他们声称跨国公司的利润来自对欠发达国家工人的剥削。

马克思呼吁当时的工人,并帮助发起了工人运动,改善了工人的处境。马克思的合作者弗雷德里克·恩格斯(Frederich Engels)认为,世界在追随马克思的人和追随宗教的人之间是分裂的,马克思主义者寻求的是工人的心灵和思想。教皇利奥十三世拒绝放弃道德制高点,于1891年发布了第一个关于社会正义的教皇通谕,Rerum Novarum.与马克思相反,它为私有财产辩护,同时在公平工资的概念中寻求剥削的答案,这种工资足以“养活一个节俭和行为良好的工资收入者”,他的妻子和孩子。8后来的教皇以利奥为榜样。教皇庇护十一世在1931年写道Quadragesimo庵野这本书在道德上既抨击了苏联社会主义,也抨击了苏联自由放任的年,教皇约翰·保罗二世延续了这一主题Laborem Exercens(1981)和Centesimus年(1991)。美国天主教主教在1984年发表了一份关于美国经济的牧函,尽管对美国的自由企业制度更加开放。教皇通谕的目的不是提出任何特定的经济制度,而是坚持任何制度都不应违背基督教的道德原则,并应改善人类大众的状况,特别是穷人和最弱势群体的状况。因此,尽管教皇们对现有的经济结构持批评态度,但讲坛上的重点仍然主要是强调个人遵守道德要求,包括向有需要的人施舍。

新教的传统和天主教的传统都是如此,尽管没有中央权威来发布诸如通谕之类的文件。也许在这方面最有影响力的新教人物是莱因霍尔德·尼布尔,他对资本主义的尖锐批评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9成为神学院和神学院课程的基础。1993年世界宗教议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全球伦理宣言10谴责“地球生态系统的滥用”、贫困、饥饿和经济差距,这些威胁着许多家庭的毁灭。

商业道德的观念一直延续到今天。一般来说,在美国,这集中在个人的道德或伦理行为上。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许多人在讨论商业道德时,立即举出个人不道德或不道德活动的例子。然而,这一观点也包括对跨国公司的批评,这些公司使用童工,或向欠发达国家的员工支付低得可怜的工资,或利用经营血汗工厂的供应商。许多商人深受其宗教信仰和作为其宗教的一部分所教导的道德规范的影响,并将这些规范应用于其商业活动中。Aaron Feuerstein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在大火烧毁了几乎所有的Malden Mills工厂后,让他的工人继续领工资,直到他能重建。他经常公开表示,他只是做了他的犹太信仰告诉他的正确事情。

当普通人听到这个词时,他们的想法中最突出的可能就是这个故事的这一部分商业道德.媒体报道了安然公司官员的不道德行为,以及安达信和世通公司的不道德活动等等,公众将其视为商业道德的代表或商业道德的需要。他们的意思是商业道德的需要。

商业伦理作为一个学术领域

商业伦理作为一个学术领域,正如商业伦理作为一种企业运动,有着较近的历史。

我要讲的故事的第二部分与商业伦理作为一个学术领域有关。

20世纪60年代标志着美国对社会和商业的态度发生了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了,冷战一直存在,越南战争滋生了对官方公共政策和所谓军工复合体的大量反对,这些复合体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审查和批评。民权运动激发了公众的想象力。美国越来越成为一个经济主导力量。总部设在美国的跨国公司在规模和重要性上都在增长。大企业正在形成自己的社会形象,取代中小型企业。化学工业随着创新而蓬勃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环境破坏。这种抗议精神导致了环保运动、消费主义的兴起以及对跨国公司的批评。

企业发现自己受到了公众的攻击和批评,于是就提出了社会责任的概念。他们启动了社会责任项目,花了很多钱宣传他们的项目,宣传他们如何促进社会公益。“社会责任”的确切含义因行业和公司而异。但是,无论是植树造林、减少污染还是增加劳动力的多样性,社会责任这个词被用来描述公司那些对社会有益的活动,通常是指弥补公司被指控的一些不道德或反社会的活动。作为回应,商学院开发了有关社会责任或管理中的社会问题的课程——这些课程在今天仍然很受欢迎。在20世纪60年代,这类课程主要强调法律,管理者的观点占了上风,不过很快也加入了雇员、消费者和公众的观点。教科书没有系统地关注伦理理论,而且往往更关注实证研究,而不是衡量企业活动的规范的发展或捍卫。社会责任运动的历史本身就是一个故事,不同的人在某种程度上有不同的书写方式。阿奇·卡罗尔(Archie Carroll)的一个版本将社会责任描述为一个金字塔,它包含了企业的四种责任:最底层是经济责任,然后是法律责任,然后是道德责任,最后是慈善责任。尽管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的代表声称,他们在商业道德流行之前就做了商业道德,尽管有些人声称,他们所做的就是商业道德,但这不是我今天要讲的商业道德的故事。

商业伦理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在此之前,已经有一些课程以这个名字命名;还有一些人物,比如雷蒙德·鲍姆哈特,11他们处理道德和商业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伦理问题,如果要讨论的话,是在社会问题课程中处理的。神学家和宗教思想家,以及媒体专家继续撰写和教授商业道德;管理学教授继续撰写和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导致商业伦理学领域的新因素和催化剂是大量哲学家的进入,他们将伦理理论和哲学分析应用于商业中的各种问题。商业伦理是伦理理论与实证研究以及案例和问题分析相结合的结果。

诺曼·鲍伊(Norman Bowie)将商业伦理学的诞生日期定在1974年11月,当时在堪萨斯大学(University of Kansas)召开了第一次商业伦理学会议,会议产生了第一本用于此后开始出现的商业伦理学新课程的选集。12无论人们选择那个日期还是其他事件,都很难将之前的任何时期与此后短时间内发展起来的那种协调一致的活动联系起来。1979年出现了三本商业伦理选集:汤姆·比彻姆和诺曼·鲍伊,伦理理论与商业;Thomas Donaldson和Patricia Werhane,《商业伦理问题:哲学方法;文森特·巴里,商业中的道德问题.1982年,该领域的第一本单人著作出现了:理查德·德·乔治,商业道德;以及曼纽尔·g·贝拉斯克斯,商业伦理:概念与案例.这些书找到了一个现成的市场,哲学系和商学院的商业伦理课程迅速发展。与此同时,教科书的数量呈指数级增长。

这一领域的发展与早在10年前的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医学伦理学领域非常相似,并且其名称与早期领域的名称相似——尽管甚至“商业伦理学”一词是否应该被采用,都是在相对较小的群体中讨论的,这些人正在着手开创一个已经成为一个领域的领域。约翰·罗尔斯1971年的开创性著作,正义论,使得学术哲学家比以前更容易接受将伦理学应用于经济和商业问题。大多数写社会问题的人都是商学教授,而最初写商业伦理的人大多是哲学教授,其中一些人还在商学院任教。商业伦理作为一个领域与管理中的社会问题的区别在于:1)商业伦理试图提供一个明确的伦理框架,在这个框架内评估商业,特别是公司活动。商业伦理学作为一门以伦理学为基础的学科。虽然社会责任可以而且已经被公司定义为涵盖他们所做的任何事情,他们可以以积极的态度来帮助社会,但道德标准中隐含着独立于公司意愿的标准。在这种程度上,该领域至少对商业实践具有潜在的关键作用——比社会责任方法的影响要大得多。如果我们以阿奇·卡罗尔的金字塔理论为例,那些研究商业伦理学的人并不认为伦理学是继经济学和法律之后才出现的,而是认为伦理学是对经济活动的限制,是证明法律合理性的来源,是在适当的时候对商业提出额外法律限制的来源。因此,商业伦理和商业伦理学家并不受到商界的热烈欢迎,他们经常将其视为一种威胁——一种他们无法控制的东西,由那些从未见过工资单的无知人士来宣扬。

这一领域的发展绝非易事,最初在这一领域工作的学者也发现,哲学系的同事、商界和商学院的同事对他们的态度都很冷淡。前者通常不认为商业是一种哲学上有趣的努力,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有一种反商业的心态。后者质疑哲学家们是否有什么有趣的东西可以用于商业。最初的努力是薄弱的,越来越多的人进入这个领域,他们往往不了解情况,或者实际上对企业采取了激烈的攻击或捍卫企业的立场。许多观察人士认为商业道德只是昙花一现。许多人误解了它的目的,把它想象成为企业想做的任何事情提供理由或理由。这一领域花了数年时间来定义自己,纳入学术和严谨的标准,并被接受。

作为一个领域,商业伦理涵盖了商业、私有财产和各种经济制度的伦理基础。3)尽管该领域关注的是作为有道德的人、有责任也有权利的管理者和工人,但大部分注意力都集中在公司——它的结构和活动,包括商业的所有职能领域,包括营销、财务、管理和生产。有关的问题,例如商业行动对环境的影响,已列入大多数课程和教材,随着越来越多的注意,也列入了跨国公司的活动。作为一个领域,商业伦理包括了很多,但不是全部,在社会问题课程和文本中所涵盖的内容,以及为商业伦理的讨论提供了结构。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时,它显然是跨学科的,哲学和商业研究之间的界限往往很模糊。

商业伦理的初步讨论向学生们介绍了道德论证的两种基本技巧,一种是功利主义者使用的(他们认为,如果一种行为能为最多的人带来最大的好处,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正确的),另一种是义务论者使用的(他们声称,义务、正义和权利不能归结为功利的考虑)。其他方法很快被引入,包括自然法、美德伦理学(基于亚里士多德)和关怀伦理学(通常与女性主义的伦理学方法有关)。最初的哲学讨论涉及公司的道德地位,以及人们是否可以适当地使用道德语言来描述公司,或者道德评价的唯一适当对象是否就是人及其行为。这一争议尚未完全平息,但大多数作者都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大多数人确实将行动和政策归因于企业以及企业内部的个人。

商业伦理作为一个学术领域的发展增加了常识道德无法处理的东西;目标受众是谁?

哲学方面的学者为这一领域增添了以前所缺乏的理论框架。在这个框架内,他们将商业伦理所强调的个人责任方法和商业方法的社会责任方法结合起来,他们将伦理应用于经济系统,商业机构,特别是公司,从而明确地推进到伦理领域。

我所描述的商业方法中的常识道德和伦理对于商业道德的普通、日常方面是很好的。雇员不应该偷雇主的东西,公司也不应该欺骗顾客。没有人需要一个学术商业伦理学家来告诉他们这一点。如果这就是商业道德的全部贡献,那么它确实是多余的。但商业伦理学家可以补充的,不仅是证明大多数常识性判断为何确实正确的论点,还包括可以对新问题的道德性进行明智辩论的工具。他们可以也确实参加了辩论——例如,关于平权行动是否正当的辩论,甚至更基本的,关于平权行动意味着什么的辩论。伦理学家分析并捍卫了工人的权利、罢工权、市场中可比价值的道德地位、贿赂和举报的构成因素等等。人们只需要看看期刊,就会发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已经被澄清、讨论和争论——往往会得出一个结论。杠杆收购、绿色邮件、外包、重组和公司治理的道德地位引发了一些复杂的问题,而普通的道德常识没有现成的答案,也没有明显的直觉判断。奇怪的是,没有一家公司会在不进行广泛研究的情况下做出严肃的财务承诺,但有些人认为,道德判断应该立即做出,不需要思考、研究、辩论或时间。 Levi-Strauss, long noted for governing by values, knew enough that it had a high level committee study whether it was appropriate to operate in China for three months before coming to a decision.

然而,如果那些研究商业伦理的人只为自己写作,人们很可能会质疑他们所写的东西与商业的相关性。他们所写的内容为大量教授商业道德的教师提供了信息,反过来也影响了大量后来成为从业者的学生。此外,许多商界人士还求助于商业伦理学家的著作,或向他们寻求问题顾问的指导,或在编写公司准则或设计培训计划方面提供帮助。媒体也经常向该领域的人士寻求指导、帮助或声音片段。许多商业伦理学者努力与商界人士展开对话,并经常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因此,听众不仅有同事和学生,也有企业经理和普通公众。在他或她的办公室里的学者和公司高管之间斡旋的还有许多非学术顾问,他们中的许多人使用学术材料来了解最新的技术状况,以及支持或反对各种立场的论点。他们中的一些人不仅充当中介,在某种意义上还充当翻译,将技术术语翻译成商业用语。

此外,这一领域的发展并不局限于教科书和课程。早期零星的、孤立的关于商业道德的著作和会议与70年代中期以后商业道德的发展之间的区别在于,只有在70年代中期,商业道德才在许多层面上制度化。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至少有500门商业道德课程向4万名学生教授。该领域不仅有至少20本教科书和至少10本案例书,而且还有商业伦理协会、中心和期刊。

商业道德协会成立于1980年。商业伦理学会的第一次会议与12月在波士顿举行的美国哲学协会会议同时举行。其他学会越来越重视商业伦理,包括1976年成立的管理学院管理社会问题处。其他的社团出现了,比如国际商业与社会协会。还有其他一些社团,有些是专业的,有些是一般的。一些欧洲学者对美国的发展产生了兴趣,并组织了欧洲商业伦理网络(EBEN),该网络于1987年举行了第一次会议。许多欧洲国家反过来建立了自己的伦理网络或商业伦理协会。总的来说,欧洲的商业伦理方法比美国的方法更强调经济学和社会结构,较少强调公司本身的活动。1989年成立的国际商业、经济与伦理学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Business、Economics and Ethics)囊括了这两种方法。这个社会反过来又帮助世界各地的国家团体发展当地或区域的商业道德社会,因此现在在大量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都有这样的社会。

与这些发展同时发生的是,在各种学术机构中成立了商业道德研究中心,除了刊登商业道德等方面文章的期刊外,还创办了一些专门研究商业道德的期刊。本特利学院商业道德中心成立于1976年,一直是领先的商业道德中心之一。在接下来的十年里,又出现了十几家,从那时起,美国各地和世界其他国家也建立了许多这样的学校。众所周知,马库拉中心将商业伦理作为其研究领域之一。第一期商业伦理杂志出现在1982年2月;第一期商业道德季刊1991年1月;第一期《商业伦理:欧洲回顾1992年1月。从那时起,该领域的其他一些期刊也出现了。

该领域随着业务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商业在范围上明显变得国际化,商业伦理所涵盖的话题也相应扩大。托马斯·唐纳森的商业伦理的伦理(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989年)是第一部系统论述国际商业伦理的著作,随后是理查德·德·乔治的与内部业务的诚信竞争(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993年)。鉴于商业全球化,对跨国公司的重点已扩大到包括与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有关的道德问题。同样,随着商业越来越多地进入信息时代,商业伦理也将注意力转向了由此带来的新问题。

到1990年,商业伦理已经确立为一个学术领域。尽管院士们从一开始就寻求发展与商界的联系,但商业伦理作为一场商业运动的发展史,虽然与学术发展有关,但可以看到它有自己的历史。

商业道德作为一种运动

商业伦理作为一种运动,指的是公司内部结构的发展,以帮助公司及其员工遵守道德,而不是为违反道德的行为提供激励。这些结构可能包括明确的责任界限、企业道德准则、道德培训计划、监察专员或企业道德官员、热线或帮助热线、在公司内部传递价值观和维持某种企业文化的手段等等。一些公司一直都很有道德,并通过构建自身和企业文化来加强道德行为。强生公司很有名信条由罗伯特·伍德·约翰逊将军于1943年撰写并出版。但在20世纪60年代,大多数公司都没有注意开发这种结构。这种情况慢慢开始改变,当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应对不断增长的公众压力、媒体监督、自己的企业良心,以及可能最重要的是,对立法做出回应时,这种变化演变成了一场运动。我们已经看到,20世纪60年代,大企业通过转向企业社会责任来回应批评,而这场运动可以追溯到那个时期。

1964年的美国民权法案是第一部帮助启动商业道德运动的立法。该法案禁止在与州际商业有关的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住宿和娱乐场所进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或国籍的歧视。许多公司在人力资源部门增设了平等机会办公室,以确保合规,企业普遍意识到歧视、机会平等和同工同酬。这反过来又导致了更多的工人权利意识,以及美国公司需要尊重他们。美国1970年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强制要求认真对待这些方面的工人权利。同年,《环境保护法案》迫使企业开始将以前被认为是外部性的成本内部化,例如从工厂烟囱排放有毒废水。

1977年,在一系列涉及美国公司在海外行贿的丑闻之后,包括导致当时日本政府倒台的洛克希德公司1200万美元贿赂案,美国政府通过了《反海外腐败法》。该法案具有历史意义,因为它是第一个试图控制美国公司在国外行为的立法。该法案禁止美国公司向其他国家的高级政府官员支付大笔金钱(或等值金钱)以获得特殊待遇。在该法令颁布之前,一些公司已经根据道德原则采取了拒绝行贿的政策。IBM和其他公司都以遵守这一政策而闻名,摩托罗拉也是如此。该法案迫使所有公司遵守已经存在的道德规范。然而,它的批评者抱怨说,与其他获准行贿的国家的-à-vis公司相比,它使美国公司处于不公平的不利地位。美国政府尽其所能施加压力,鼓励其他国家效仿,最终二十年后,经合组织国家同意通过类似的立法。

1978年,通用汽车公司和其他一些美国公司采用了所谓的沙利文原则,指导他们在南非的行动。签署人一致同意,他们不会遵循南非歧视性和压迫性的种族隔离立法,并将采取平权行动,不仅不遵循现有的南非种族隔离法规,还将游说南非政府进行改革,试图破坏种族隔离。遵守这些原则被视为美国公司在南非开展业务的一种道德正当性方式。这些措施部分是为了应对公众要求这些公司离开南非的压力。这些原则已成为企业在各种其他道德问题情况下自愿订立的道德行为准则的典范。

到了20世纪80年代,许多公司开始响应建立道德结构的呼吁,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采用道德准则,并为员工提供道德培训。每隔十年左右就会发生一波又一波的丑闻,都给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压力,迫使它们将道德规范纳入企业结构。1984年,联合碳化物公司(Union Carbide)在印度博帕尔(Bhopal)的工厂发生灾难,造成数千人死亡,数十万人受伤,使全世界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化学工业上。这导致化学行业采用了一种自愿的道德行为准则,即“负责任的关怀”,成为其他行业的典范。1986年,针对国防合同中一系列违规行为的报道,一份特别的委员会报告导致了关于商业道德和行为的国防工业倡议(DII)的建立,由32家(很快增加到50家)主要国防承包商签署。每个签署国都同意制定书面的道德准则,为其员工建立适当的道德培训计划,建立监测机制以发现不当行为,分享其最佳做法,并对公众负责。

DII成为了政府对商业道德运动最重要的推动,即1991年美国联邦公司量刑指南的典范。该法律采取的办法是鼓励公司在其组织内纳入道德结构。如果一家公司能够证明它已经采取了适当的措施来防止和发现非法和不道德的行为,如果被判犯有非法行为,它的刑期将会大大减少。适当的措施包括制定道德或行为准则、负责监督的高级官员、道德培训计划、监测和报告系统(如“热线”)以及执法和反应系统。如果一家公司能够出席,最高可达2.9亿美元的罚款最多可减少95%善意的现有的制度结构有助于防止不道德和非法行为。

其结果是,大多数大公司一致努力将所需的结构纳入其组织。这导致了一个被称为企业道德官的公司职位的发展,并在1992年成立了企业道德官协会。

最近,促使企业将道德规范纳入准则的立法动机是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该法案是安然(Enron)、世通(WorldCom)、安达信(Arthur Andersen)等知名企业曝出一系列丑闻后通过的。该法案要求,除其他事项外,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必须证明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如果知道违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并为公司的高级财务官员制定道德准则,同时要求大幅增加公开披露。

企业以各种方式应对立法和公众的压力。社会责任的语言,而不是明确的伦理语言,可能仍然是最常用的。对遵守公司规定的原则和自我采用的标准进行自我监督正变得越来越普遍,一些公司已自愿采用独立审计师对其实践、政策和工厂进行监督。三重底线的概念,包括财务、社会和环境企业报告,已被许多公司采用。其他流行的报告机制包括企业环境可持续发展报告和社会审计,这些报告在报告内容和报告方式上存在很大差异。道德投资是这一运动的另一个方面,道德投资基金的经理已经开始向股东提出建议,作为鼓励他们持有股票的公司采取更多道德行为的一种手段。

商业道德运动也不仅仅局限于美国。其他国家已经通过了与美国类似的立法,联合国制定了自愿的全球企业契约。得到各国政府认可的《契约》包含九项指导原则,重点关注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保护。全世界已经有1500多家公司加入了该契约,而且似乎越来越多的公司将感受到成为签署国并遵守所要求的标准的压力。

商业道德运动,就像商业道德本身一样,已经根深蒂固。对商业道德的关注仍在继续。商业伦理作为一个学术领域,为商业伦理和商业伦理运动提供了讨论论坛、研究和教学。商业伦理运动对另外两者作出了回应,反过来又与它们相互作用。这三者共同构成了最广泛意义上的商业伦理史。

从学术的角度来看,回顾过去三十多年,我们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历史学家研究过去,而不是未来。但展望未来,很容易看到仍有很多工作要做。全球化和向信息时代的进军都在改变着商业的运作方式和商业面临的道德问题。如果商业道德要保持相关性,就必须相应地改变其关注点。

如果说我讲的这个故事能教给我们什么的话,那就是商业道德既不是像一些人早先声称的那种时尚,也不是像许多人蹩脚地开玩笑的那种矛盾修饰法。这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复杂企业,在许多层面上发展,我提到的三条线以复杂、动态和迷人的方式交织在一起。我们可以预期,在可预见的未来,这三者都将保持活力和互动。

笔记

  1.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一卷,特别是第8-10章。
  2.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罗杰·克里斯普主编(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88页。
  3. 大全第77题。
  4. 78年问题。
  5. (见Max L. Stackhouse, Dennis P. McCann, Shirley J. Roels, Preston N. Williams主编,论商业道德:经济生活伦理的古典与当代资源(密歇根州大急流城): William B. Eerdmans出版公司,1995)。
  6. 纽约:Harcourt, Brace and Co., 1926。
  7. (约翰·洛克,《论财产》论二:论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
  8. Rerum Novarum, no . 45-46。
  9. 纽约:斯克里布纳出版社,1932年。
  10. 可在http://www.earthspirit.org/Parliament/parliamentstat.html获得。
  11. “商人有什么道德?”,"哈佛商业评论, 39(4)(1961)和Clarence Walton企业社会责任(贝尔蒙特,加州:沃兹沃斯出版公司,19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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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 T. De George是堪萨斯大学哲学和工商管理的杰出教授,也是堪萨斯大学商业伦理国际中心的主任。他是超过180篇文章的作者和20本书的作者或编辑,包括信息技术与商业伦理(2003);商业道德(1999年),现在是第五版,还有日文、俄文、塞尔维亚文和中文版本;而且在国际商业中与诚信竞争(牛津,1993),也译为中文。2005年2月19日,他在由马库拉应用伦理学中心主办的第三届两年一度的全球商业伦理会议“负责任的公司”上发表了这篇论文。

201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