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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库拉应用伦理学中心

什么是隐私?

迈克尔·麦克法兰,SJ
隐私的定义

隐私有很多含义。最普遍的是不受干涉或侵扰的自由,即“不受干扰”的权利,路易斯·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和塞缪尔·沃伦(Samuel Warren)在1890年关于隐私的开创性论文中引用了这一表述。1这承认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生存和活动范围,在那里他或她不应该受到约束、强迫,甚至不应该受到不请自来的观察。正如我们今天所说,我们每个人都需要自己的“空间”。大多数人认为,受保护的范围包括个人意见、个人交流以及一个人在关起门来的行为方式,至少在这些行为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重大威胁的情况下。许多还包括家庭内的行为和该领域内的其他亲密关系。

隐私这个宽泛的概念在法律上有了更精确的定义。根据威廉·普罗瑟的说法,自从沃伦-布兰代斯那篇文章以来,美国普通法已经承认了四种可以在民事法庭上起诉侵犯隐私的行为。

用普罗塞的话来说:

  1. 侵犯原告的隐居、独处或其私人事务。
  2. 公开披露原告令人尴尬的私人事实。
  3. 使原告在公众眼中处于虚假地位的宣传。
  4. 为被告的利益而盗用原告的姓名或肖像。2

第一类是最广泛的,也是最难解释的。“入侵”可以指实体存在、过多的电话和未经授权的观察,比如从别人家的窗户偷看。它还涵盖了当局强迫某人违背个人意愿透露个人信息的案件,比如法院不合理地要求某人提供广泛的个人记录,或者不必要地要求某人进行血液测试。3.

另一个问题是界定什么是“私人事务”。至少根据法院的说法,在街上跟踪某人或在公共场所拍摄某人的照片并不构成侵犯隐私。然而,在他们家里或医院的房间里,这样做是不请自来的。4这类隐私只适用于个人不公开的、个人不愿公开的那部分事务。

虽然普罗瑟的第一个类别可以包括试图影响、控制或胁迫某人的私人事务,但这一类别所涵盖的大多数案件以及其他三个类别所涵盖的所有案件都涉及收集和/或使用某人的个人信息。这就是隐私的核心意义。虽然有些人把这个词更广泛地用于指对某人个人生活的任何形式的不请自来的干涉,但严格意义上的隐私是指保护个人生活不受不必要的监视。

信息隐私

正是这种狭义的隐私,詹姆斯·h·摩尔称之为“信息隐私”,5这与我们息息相关,因为这正是计算机信息处理能力所威胁到的。Moor将信息隐私权定义为“控制个人信息访问的权利”。这是文献中常见的定义,我们在这里也将采用这个定义。该定义包含四个重要元素。首先,它是关于信息.它关注的是对某人的了解,而不是物理上的接近或限制,或任何其他类型的干扰。二是指个人信息。所要了解的知识使人有机会了解主体的个人,无论是他或她的身份、思想、愿望、激情、习惯、缺点或过失。第三,问题是控制.问题不在于对被调查者了解多少或少,而在于被调查者能否选择透露多少信息以及向谁透露。最后,隐私被定义为正确的.正如莫尔所说,在某些“领域”内,个人对个人信息的控制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迈克尔·麦克法兰,s.j.,计算机科学家,拥有丰富的文科教学经验,对技术和伦理的交叉有特殊的兴趣,担任圣十字学院的第31任校长。
1.塞缪尔·沃伦和路易斯·布兰代斯,《隐私权》,哈佛法律评论, 4(5),(1890): 193-220,第195页,引用法官库利库利的侵权法,第二版。
2.威廉·l·普罗瑟,《隐私》加州法律评论,48(1960): 338-423。
3.同前。
4.同前。
5.James H. Moor,“如何用计算机入侵和保护隐私”,Carol C. Gould(编),信息网络:计算机网络的伦理和社会影响,科罗拉多州博尔德:西景出版社(1989):57-70。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