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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库拉应用伦理学中心

强迫孕妇按他们说的做

母亲与胎儿的权利

克莱尔·安德烈和曼努埃尔·贝拉斯克斯

珍妮特·罗文可能因为怀孕而被监禁。她的医生玛丽恩·史密斯认为珍妮特饮酒过量,并多次提醒她饮酒会给她选择的孩子带来风险。怀孕期间大量饮酒会导致“胎儿酒精综合症”。患有这种综合症的婴儿患有智力迟钝和身体畸形,出生后不久死亡的几率增加。珍妮特不愿意减少饮酒。史密斯医生正在寻求法庭命令,在珍妮特怀孕期间将她监禁起来,迫使她听从史密斯医生的医疗建议。

医学研究不断揭示出越来越多的方式,妇女在怀孕期间的行为会危及婴儿的健康。而且,遗传学和产科的发展继续为我们提供越来越多的产前诊断测试和医疗,使我们能够预防出生缺陷。大多数女性对这些进展表示欢迎。然而,也有一些人不愿意避免那些可能伤害他们的后代的活动或行为,他们拒绝接受可以防止出生缺陷的医疗。

随着我们对预防和产前危害知识的增长,公众要求改变“不听话”孕妇行为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在最近的一项全国性研究中,接受调查的母胎专家中,几乎有一半人认为,拒绝医疗建议从而危及其未来孩子的孕妇应该被拘留在医院,并被迫“服从医生的命令”。在美国,越来越多的法律案件显示出对孕妇强制治疗的趋势——法院下令剖腹产,强制限制饮食,以及像珍妮特的案例一样,因不听从医生建议而被监禁。但是社会有权利控制孕妇的行为吗?在这个问题上,道德观点有严重分歧。

反对强迫孕妇接受治疗的人认为,每个人都有选择和控制自己生命的自由的基本权利。强迫孕妇违背其意愿接受治疗或强迫其采取非其自由选择的行为方式侵犯了这项权利。一个女人在怀孕期间所做的决定是基于她自己的情况,她自己的价值观和她自己的喜好。其他人没有权利把自己的判断强加给她,他们认为什么对她和她的胎儿是最好的,剥夺了她自己做选择和控制自己生活的自由。

强迫治疗孕妇对自由构成的威胁也不是一个小威胁。很少有女性会拒绝对胎儿有益、对自己风险不大的医疗建议,这种情况发生时令人不安。但是,如果我们允许社会对这些情况进行干预,有什么能阻止我们在怀孕期间对女性的生活进行全面控制呢?如果孕妇被监禁是为了防止她们酗酒,我们是否也会因为她们喝咖啡或运动太少而逮捕她们,根据一些医生的说法,每一种都可能对胎儿造成一些风险。如果孕妇被迫接受手术,以防止她们未来的孩子出生时患有残疾,她们是否也会被迫接受羊膜穿刺术或基因筛查,以发现那些可以通过这种手术预防的残疾?

此外,为了胎儿的利益,强迫孕妇接受治疗是将我们不强加于他人的义务强加于她们。而且,正义要求所有人都受到平等对待。在我们的社会中,我们允许人们有权拒绝医疗,并有权拒绝将自己的欲望或需要服从于他人的需要。例如,我们不会强迫一些人捐献肾脏、骨髓或血液,以造福甚至挽救其他人的生命。那么,为什么孕妇要被迫接受手术或改变她们的生活方式来造福胎儿呢?对孕妇提出这样的要求,就是对她们提出了超出我们对社会其他部分的要求。

最后,强迫孕妇为了让胎儿受益而遵从医嘱只会弊大于利。为了避免违背自己的意愿接受治疗或避免被监禁,高风险怀孕的妇女因此最需要产前护理,她们会避开医生,或向医生隐瞒有关自己健康的重要信息。因此,胎儿的健康将处于更大的危险之中。

那些支持强迫孕妇接受治疗的人同意,每个人都有选择的自由。但是,当一个妇女决定怀孕到足月时,我们可以期待一个孩子会出生,这个未来的孩子有权利受到保护,免受可避免的伤害。众所周知,怀孕期间的某些行为会对后代造成伤害。营养不良会阻碍胎儿生长,损害大脑发育。使用海洛因可导致胎儿成瘾。大量饮酒会导致智力迟钝和身体畸形。改变一个人的饮食或戒酒或戒毒不会对孕妇的生命或健康造成严重风险。当决定生孩子的孕妇从事了她可以合理避免的、会伤害孩子的活动时,社会有责任保护未来的孩子,即使这意味着迫使孕妇改变她的行为。

此外,有人认为,在有些情况下,必须权衡孕妇自由选择的权利与儿童健康出生的权利。有一些既定的产前医学治疗可以预防对孕妇风险很小的出生缺陷,包括使用某些药物或低风险的宫内手术。服用药物或接受低风险外科手术带来的不适或不便,是为了防止孩子出生时患有残疾而付出的很小的代价。社会有权防止选择生育的孕妇拒绝接受可以预防出生缺陷的医疗,因为这种治疗对她们自己的生命或健康风险很小。

而且,支持者认为,我们不必担心对孕妇的强制治疗会导致公众全面控制妇女在怀孕期间的生活。就像我们划清哪些构成虐待儿童,哪些不构成虐待儿童,从而成为将孩子从父母身边带走的理由一样,我们也可以区分哪些构成或不构成有害的产前行为,从而成为强迫治疗孕妇的理由。

母亲还是胎儿?我们的义务在哪里?我们的答案需要谨慎地平衡自由和自决的价值,以及我们赋予免受伤害的权利的价值。


欲进一步阅读:

道恩·约翰逊,《对孕妇自主权的新威胁》黑斯廷斯中心报告,第17卷(1987年8月/ 9月),第33-40页。

《当孕妇危及胎儿时》(托马斯·b·麦肯兹、西奥多·内格尔和芭芭拉·卡茨·罗斯曼评论)黑斯廷斯中心报告,第16卷(1986年2月),第24-25页。

John A. Robertson和Joseph D. Schulman,“怀孕和对后代的产前伤害:患有PKU的母亲的案例”,黑斯廷斯中心报告,第17卷(1987年8月/ 9月),第23-33页。

这篇文章最初发表在伦理学问题- V. 1, N.2 1988年冬季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