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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库拉应用伦理学中心

谁重要?

曼努埃尔·贝拉斯克斯,克莱尔·安德烈,托马斯·尚克斯,s.j.和迈克尔·j·迈耶

8年多来,这三只被套上安全带的猴子一直坐在笼子里无助地盯着看。自从8年前研究人员在实验中切断了它们的神经后,它们两侧悬垂的瘫痪肢体就成了无用的附属物。据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主任说,它们现在“提供了频繁的、无法缓解的疼痛的证据”。实验人员接下来计划通过手术切除猴子的头骨顶部,插入电极测量大脑,最后杀死它们。这一切都是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资助的脊髓损伤研究项目的一部分。

显然,实验人员绝不会像对待猴子那样对待人类。他们的道德原则和我们的道德原则都表明,施加如此大规模的侮辱是一种令人震惊的可恶的不公正。但是,就像我们中的一些人一样,实验人员将他们的原则应用于人类而不是动物:动物不算数。事实上,道德中最基本的分界线之一就是我们在道德考量中所划分的那些人与那些不考虑的人之间的界限,或者,正如伦理学家有时所说的,在那些有道德地位的人和那些没有道德地位的人之间。

什么是道德立场?一个人对我们来说有道德地位,如果我们相信,在道德上,这个人如何被对待,不管它对其他人有什么影响。也就是说,当我们做出道德决定时,如果我们觉得我们应该考虑到个人的利益而不仅仅是我们的利益或其他人的利益,那么一个人对我们来说就具有道德地位。

举个例子,一位关心病人身体健康的医生认为虐待病人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假设她这么想,不是因为她能从照顾好病人中得到什么好处,也不是因为她害怕被起诉,而是因为她真正关心病人的健康。她的病人在道德上为她辩护。另一方面,以一个照顾奶牛福利的农民为例,他也认为虐待它们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但假设他相信这只是因为虐待它们会减少它们的产奶量,而它们的牛奶是他家庭的重要营养和收入来源。虽然这个农民考虑他的奶牛的福利,但他这样做只是为了他的家庭,而不是为了奶牛本身。对农民来说,牛没有道德地位。

关于谁具有道德地位,最古老、最流行的观点是认为只有人类具有道德地位;在道德问题上,最终只有人类才算数。这种以人类为中心或“以人类为中心”的信念通常与这样一种观点有关,即只有具有推理能力的生物(可能通过语言表达出来)才具有绝对价值,因此它们是唯一应该为自身利益考虑的生物。

例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将自然视为一种等级制度,认为不那么理性的生物是为了那些更理性的生物的利益而创造的。他写道:“植物为动物而存在,野兽为人类而存在。”17世纪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以类似的方式写道:“就动物而言,我们没有直接的道德义务;动物没有自我意识,它们的存在只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那终点就是人。”因此,对这些思想家来说,只有人类才有道德地位,所以只有当其他生物对人类有用时,它们的福利才重要。

只有人类在道德上具有最终价值,这一信念并不意味着我们对非人类没有任何道德义务。即使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也认为,不必要地破坏植物或动物是不道德的,因为这样做是在破坏资源,而这些资源可能会给我们自己或未来的人类后代带来巨大的利益。一些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还认为,所有对动物的残忍都是不道德的,因为正如哲学家和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所说,“通过对动物的残忍,一个人也会对人类残忍。”然而,只有当人类的福利受到影响时,非人类才算。

尽管每一种人类中心主义伦理都认为,从道德上讲,只有人类是重要的,但对于究竟哪些人是重要的,人们存在广泛的分歧。一些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认为,任何至少有可能理性的人类生物都有道德地位。根据这种观点,胎儿具有道德地位。另一些人则认为只有那些已经理性的人才算道德。从这个角度来看,胎儿不算数。其他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声称,现在和未来的人类都算,而还有一些人认为只有现在存在的人类算。

在18世纪,只有人类才算数的观点受到了几位哲学家的挑战,其中包括功利主义者杰里米·边沁和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根据这些哲学家的说法,我们唯一的道德责任就是最大化快乐,他们声称快乐是唯一根本的善,最小化痛苦是唯一根本的恶。因此,在做道德决定时,我们必须考虑到所有有能力体验快乐或痛苦的生物,无论它们是否理性。正如边沁所写:“问题不在于他们能不能推理,也不在于他们能不能说话,而在于他们能不能受苦?”

这种早期的观点将道德地位扩大到动物,为“动物权利”运动奠定了基础。上世纪70年代,功利主义者追随边沁(Bentham)和密尔(Mill)的脚步,开始大力捍卫这样一种观点:在动物身上施加痛苦和折磨与在人类身上一样不道德。他们认为,人类不承认动物的道德地位是基于物种的歧视,与基于种族或性别的歧视一样是错误的。

然而,一些动物权利的捍卫者认为,动物的福利在道德上很重要,不仅是因为功利的原因,即尽量减少痛苦,而且因为动物有不应该被侵犯的道德权利。他们声称,动物的权利是基于动物有利益的理念,道德权利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任何生物的利益,而不仅仅是人类的利益。另一些人则认为动物有自己的生命,值得尊重。动物权利的倡导者得出结论,除了免于痛苦之外,动物还有权利保护它们的利益,或尊重它们独立的生命。

本世纪出现了一种更广泛的关于道德地位的观点,认为所有生物都有道德地位。这一观点最著名的支持者是艾伯特·施韦策,他声称所有生命都值得尊敬。最近的哲学家们把他们的立场建立在上面提到的观点上,任何有利益的东西都有道德权利。他们指出,所有的生物,包括植物,都有自己的利益,表现出某种生长和自我保护的需求和倾向。因此,所有生物都有权利保护它们的利益,我们有义务在我们的道德讨论中考虑到它们的利益。

也许关于什么是道德上重要的最广泛的观点是,整个自然系统都重要。这种“生态中心论”的观点最初是由博物学家奥尔多·利奥波德提出的,他主张“土地伦理”,赋予所有自然以道德地位。他写道:“土地伦理……将群落的边界扩大到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或整体包括土地。”在利奥波德和其他许多人看来,整个生态系统,如湖泊、森林或整个大陆,都有其自身的“完整性”或“福利”,不应受到损害或破坏。

这些关于道德立场的观点中哪一种是正确的?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将取决于我们在道德上对理性、体验痛苦和快乐的能力、所有生物的利益以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福利”的重视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答案。如果我们相信只有人类才算数,我们就不会强烈反对有益于人类的痛苦的动物实验。但如果我们相信所有有感情的生物都有平等的道德地位,那么我们就会要求考虑这些动物的福利,也许还会游说立法保护动物免受痛苦的实验或工业用途。如果我们相信所有自然事物都有价值,那么我们就可以反对任何威胁到我们的森林和荒野的不道德活动,比如伐木或房地产。

当然,决定“谁算”并不能告诉我们,当相互竞争的利益受到威胁时,应该多多少少考虑谁的福利或利益。但它确实让我们更加意识到我们的道德关切的界限,以及我们用来建立这些界限的标准。

本文原载于道德问题V4 N1(1991年春季)

199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