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马库拉应用伦理学中心

公正与公平

曼努埃尔·贝拉斯克斯,克莱尔·安德烈,托马斯·尚克斯,s.j.和迈克尔·j·迈耶

许多公共政策争论的焦点都是公平。平权法案公平吗?国会选区的划分是否公平?我们的税收政策公平吗?我们资助学校的方法公平吗?

关于正义或公平的争论在西方文明中有着悠久的传统。事实上,在西方文明中,没有什么观念比正义观念与伦理道德联系得更紧密。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理想国》到已故哈佛大学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每一部关于伦理学的主要著作都认为正义是道德核心的一部分。

正义意味着给予每个人他或她应得的,或者用更传统的说法,给予每个人他或她应得的。正义和公平是密切相关的术语,今天经常互换使用。然而,人们对这两个术语也有更截然不同的理解。justice通常指的是正义的标准,而fairness通常指的是一种不考虑个人感情或利益的判断能力;公平也被用来指做出判断的能力,这种判断不是过于笼统,而是具体而具体地针对特定的案件。在任何情况下,受到应有待遇的观念对正义和公平都至关重要。

当人们对他们认为应该给予的东西产生分歧时,或者当必须决定如何在一群人中分配利益和负担时,正义或公平的问题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事实上,今天大多数伦理学家都认为,如果不是在商品和服务稀缺时产生的利益冲突,以及人们对谁应该得到什么存在分歧,那么谈论正义或公平就没有意义了。当这样的冲突在我们的社会中出现时,我们需要公正的原则,我们都能接受这些原则,作为合理和公平的标准来决定人们应该得到什么。

但是,说正义是给每个人他或她应得的,并不能让我们走得太远。我们如何决定人们应该得到什么?我们应该用什么标准和原则来决定这个人或那个人应得什么?

司法原则
正义最基本的原则是“平等的人应受到平等对待,不平等的人应受到不平等对待”,这一原则自2000多年前由亚里士多德首次定义以来就被广泛接受。在其当代形式中,这一原则有时表现为:“每个人都应受到同样的对待,除非他们的不同之处与他们所处的情况有关。”例如,如果杰克和吉尔都做同样的工作,他们之间或他们所做的工作没有相关的差异,那么公平地说,他们应该得到相同的工资。如果杰克的工资比吉尔高,仅仅因为他是男性,或者因为他是白人,那么我们就有了一种不公平——一种歧视——因为种族和性别与正常的工作环境无关。

然而,有许多差异,我们认为是合理的标准,以不同的方式对待人们。例如,当父母在自己的私事上给予自己的孩子比给予别人的孩子更多的关注和照顾时,我们认为这是公平和公正的;我们认为在剧院排在前面的人可以优先选择剧院的票是公平的;我们认为,政府只是为穷人提供福利,而没有为更富裕的公民提供福利;我们认为,当一些做错事的人受到惩罚,而那些没有做错事的人却没有受到惩罚,这是公正的;我们认为谁付出的努力多,谁对一个项目的贡献大,谁就能从这个项目中获得更多的利益,这是公平的。因此,这些标准——需要、回报、贡献和努力——我们认为是证明差别对待的理由,是数不胜数的。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标准,我们认为不是给予人们不同待遇的正当理由。例如,在工作领域,我们通常认为,根据年龄、性别、种族或宗教偏好给予个人特殊待遇是不公平的。如果法官的侄子因持械抢劫被判缓刑,而另一个与法官无关的罪犯因同样的罪行入狱,或者公共工程总监的兄弟获得了在市政高尔夫球场安装洒水器的百万美元合同,尽管其他承包商的报价更低,我们说这是不公平的。我们还认为,当一个人因为他或她无法控制的事情而受到惩罚,或者他或她遭受的伤害没有得到补偿时,这是不公平的。

不同类型的正义
正义有很多种。分配正义指的是社会制度确保利益和负担在社会成员之间以公平和公正的方式分配的程度。当一个社会的制度以不公正的方式分配利益或负担时,人们就有强烈的假设认为这些制度应该改变。例如,南北战争前美国南方的奴隶制被谴责为不公正的,因为这是一个基于种族区别对待人们的明显案例。

第二种重要的正义是报应或纠正性正义。报应正义指的是惩罚的公平和正义程度。一般来说,如果考虑到相关的标准,如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罪犯的意图,而忽略了不相关的标准,如种族,那么惩罚就被认为是公正的。例如,因为一个人偷了一毛钱而砍掉他的手,或者对一个意外而无过失地伤害了另一方的人判处死刑,都是极其不公正的。研究经常表明,黑人谋杀白人比白人谋杀白人或黑人谋杀黑人更有可能被判死刑。这些研究表明,不公正仍然存在于美国的刑事司法系统中。

第三种重要的正义是补偿性正义。补偿性正义指的是那些伤害了他们的人对他们的伤害得到公平补偿的程度;公正的补偿是与一个人遭受的损失成正比的。在煤矿工人健康受损的争论中,这种正义正处于危险之中。一些人认为矿主应该赔偿那些健康受损的工人。另一些人认为,当工人们选择在矿山工作时,他们是自愿承担这种风险的。

正义的基础可以追溯到社会稳定、相互依赖和平等尊严的概念。正如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所指出的那样,一个社会——或者任何群体——的稳定,取决于这个社会的成员在多大程度上感到自己受到了公正的对待。当一些社会成员开始感到他们受到不平等的待遇时,社会动荡、动乱和冲突就已经奠定了基础。罗尔斯认为,一个社区的成员相互依赖,只有当他们的制度是公正的时,他们才能保持社会的团结。此外,正如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等人所指出的,在这方面,人类都是平等的:他们都有同样的尊严,由于这种尊严,他们应该被平等对待。每当个人因武断和无关的特征而受到不平等对待时,他们的基本人格尊严就受到侵犯。

因此,正义是伦理的核心部分,在我们的道德生活中应该给予应有的考虑。在评估任何道德决定时,我们必须问自己,我们的行为是否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如果不是,我们必须确定对待的差异是否合理:我们使用的标准是否与当前的情况相关?但在做出道德决定时,正义并不是唯一需要考虑的原则。有时正义原则可能需要被推翻,以支持其他类型的道德要求,如权利或社会福利。然而,正义表明我们相互承认彼此的基本尊严,承认如果我们要在一个相互依赖的社会中共同生活,我们就必须平等地对待彼此。

本文最初发表于《伦理学问题V3 N2》(1990年春季版)。2018年8月更新。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并不代表圣克拉拉大学马库拉应用伦理学中心的立场。雷竞技最新app我们欢迎您的评论、建议或其他观点。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