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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库拉应用伦理学中心

为了你好

克莱尔·安德烈和曼努埃尔·贝拉斯克斯

今年早些时候,3000名摩托车手在洛杉矶举行了一场抗议活动,抗议加州将于明年1月生效的一项要求摩托车手戴头盔的法律。骑行者试图推翻这项措施,主张自由选择。一个骑自行车的人说头盔会弄乱他那“摇滚”的尖刺发型。一些信奉锡克教达摩(Sikh Dharma)的自行车手声称,他们不能戴头盔,因为头盔会干扰象征他们信仰的头巾。该法律的支持者认为,这将保护骑自行车的人免受严重伤害。骑车人感到愤怒,坚持认为他们的选择自由被剥夺了。

此次头盔法争议的焦点是家长主义问题。家长作风可以定义为为了一个人的利益而干涉他或她的自由。这个词让人想起父亲(拉丁语为pater)的形象,他为孩子做决定,而不是让他们自己做决定,理由是“父亲最清楚”。家长式的原则构成了广泛的法律、实践和行动的基础,“医生决定什么对病人最好,禁止在没有救生员当值的情况下游泳,反对自愿安乐死的法律,限制使用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和其他毒品的法律,强制性退休储蓄计划,强制性安全带法律”,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利益,不管我们喜欢与否。

虽然家长式的做法相对普遍,但它们在道德上是否可以接受?家长式作风涉及两种重要价值观的冲突:1)我们认为人们有自由选择如何生活的价值;2)我们认为促进和保护他人福祉的价值。当人们自由地选择以似乎与他们自己的幸福相悖的方式行事时,我们干涉他们的事务是否正当的问题就产生了家长式作风的问题。

大多数人都会同意,在处理一个选择自由受到严重损害或限制的人时,家长主义是合理的,这种自由可能是由于胁迫、一个人有限的认知能力、对事实的无知、阿尔茨海默氏症等疾病的影响或药物的影响。例如,在与孩子打交道时,家长式作风有时是合理的,因为他们缺乏情感和认知能力,不知道什么是自己的最佳利益。在允许一个人继续行动之前,我们也可以有理由暂时干预一个人的行动,以确定这个人实际上是否自愿行动,是否对事实进行了评估,或者在其他方面是否称职。

但除了涉及严重无能或其他限制的情况外,家长式作风是否合理?想想那些拒绝佩戴安全装置的悬挂式滑翔机,因为“它干扰了像鸟一样飞行的感觉”,或者那些认为吸烟带来的乐趣可以弥补因此而损失的多年生命的吸烟者。

一些道德哲学家认为,一个有能力的人自由做出的决定不应该被过度利用,即使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19世纪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提出了反对家长式作风的经典案例,他写道:

……在一个文明社会中,权力可以在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正当地对其成员行使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他自己的利益,无论是物质上的还是道德上的,都不足以作为充分的保证。他不能正当地被迫去做或克制,因为这样做对他更好,因为这样做会让他更快乐,因为在别人看来,这样做是明智的,甚至是正确的....任何人的行为中,使他服从社会的唯一部分,就是与他人有关的部分。在仅仅涉及他自己的部分,他对他自己的独立性是绝对的。对于他自己的身心,个人是至高无上的。

对于密尔和他的追随者来说,自由对于每个人的个性发展、真理的实现以及新的和更丰富的生活方式的发展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它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价值。人们必须有自由选择如何过自己的生活,即使这些选择被其他人认为是鲁莽的、愚蠢的或其他“坏”的选择。此外,做出促进我们幸福的选择的能力是一种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获得和提高的能力。

此外,根据这种观点,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法官,因此应该让他们自由地追求它们。穆勒写道:“关于他自己的感情和环境,最普通的男人或女人拥有的知识手段,远远超过那些可以拥有的任何人....他是最关心自己幸福的人。”如果从我的特权立场来看,我不能被信任来决定什么是我的最大利益,那么从特权较低的立场来看,这个判断当然也不能被信任给其他人。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家长主义是令人反感的,因为它违背了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所说的所有人平等的“尊严”。尊重人的尊严意味着尊重人们自己思考和选择的能力。然而,家长主义是基于别人认为对一个人有益的东西来强加选择。康德声称,被干涉的人并没有被平等对待,不能做出自己的选择,而是被视为别人对他们的选择应该是什么看法的手段,“就像不成熟的孩子一样,无法区分什么对他们真正有用或有害。”然而,许多哲学家认为家长制有时是合理的。根据一些哲学家的观点,限制一个人的自由是正当的,当这种干涉能使一个人的利益最大化,伤害最小化时。自由可能是一个重要的价值,但它不是唯一的价值。在某些情况下,与限制自由所能获得的幸福或健康等其他价值相比,一个人的自由所付出的代价微不足道。例如,强制安全带法律所带来的自由损失,与这些法律所挽救的生命和防止的伤害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一些哲学家声称,只有当家长制的目的是保护或促进一个人的自由时,它才是合理的。 For example, nineteenth century prohibitions against selling oneself into slavery restricted a person's freedom in the short run, but resulted in greater freedom in the long run.

另一些人则质疑密尔的说法,因为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法官,其他人不应该干涉,他们指出,当涉及到自己的最大利益时,有些人缺乏良好的判断力。例如,自卑的人或在儿童时期受过虐待的人可能没有真正的意识,他们是谁,他们可以信任谁,并倾向于做出自我毁灭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人可能会更好地判断什么会促进他们的利益。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我们的短视、冲动或粗心大意,我们想要限制自己的自由,特别是当涉及到危险和不可逆转的后果时,家长式作风也可能是合理的。并不是我们所有的决定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这些谨慎的决定都考虑到了我们的长远利益。一个拒绝戴头盔的摩托车手在发生事故后更有可能戴头盔。在这里,家长制是合理的,它可以保护一个人未来的自己,不让他或她以前的自己做出短视或愚蠢的选择。

最后,一些哲学家认为,因为我们是社会人,我们所有的选择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他人,当我们的选择会伤害他人时,干预是合理的。由于愚蠢或冒险行为而受伤的人不仅对自己造成伤害,而且由于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不可避免地也会给他人带来情感和经济上的代价。因此,这些哲学家认为,家长制在道德上可能总是合理的。

亨利·大卫·梭罗曾经说过:

“(如果)……一个人到我家来,故意要对我好,我要逃命了。”家长式作风提出的问题很重要,对我们的许多公共和私人实践都有影响。它们要求我们认识到,在关心和关心他人的福祉以及尊重作为自己选择的人和自己命运的创造者的人之间有细微的界限。

进一步阅读:

布罗克,丹,《家长制与自治》道德第98卷(1988年4月),第550-565页。

Kleinig,约翰,家长作风(托托瓦,新泽西州:Rowman and Allanheld, 1984)。

密尔,约翰·斯图尔特,在自由,柯林·v·希尔兹主编(纽约:文科出版社,1956年)。

罗尔夫,塞多利斯,家长作风(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明尼苏达大学出版社,1983年)。

VanDeVeer,唐纳德,家长式干预:仁爱的道德界限(普林斯顿,新泽西州: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86)。

本文最初发表于《伦理学问题》1991年秋季版第5期第2期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