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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库拉应用伦理学中心

伦理相对主义

曼努埃尔·贝拉斯克斯,克莱尔·安德烈,托马斯·尚克斯,s.j.和迈克尔·j·迈耶

不同文化在道德实践方面有很大差异。人类学家露丝·本尼迪克特在文化模式在美国,即使是在那些我们本以为会达成一致的道德问题上,差异也很明显:

我们可以设想,在夺取生命的问题上,所有民族都会同意予以谴责。相反,在杀人这件事上,可以认为一个人按习俗杀死了他的两个孩子,或者丈夫对妻子有生杀权,或者孩子有义务在父母老去之前杀死他们。也许偷鸡的人会被杀,或者先切上牙的人,或者出生在星期三的人。在一些民族中,一个人因造成意外死亡而遭受痛苦,在另一些民族中,这是无关紧要的事情。自杀也可能是一件小事,任何遭受轻微挫折的人都可以求助,这种行为在部落中经常发生。这也许是一个智者所能做的最高尚的事。另一方面,它的故事本身,可能是一件令人难以置信的欢笑的事情,而行为本身,不可能想象为人类的可能性。或者,它可能是一种受法律惩罚的罪行,或被视为对神的罪。(pp.45-46)

其他人类学家指出了一系列在某些社会被认为道德上可以接受,但在另一些社会被谴责的行为,包括杀婴、种族灭绝、一夫多妻制、种族主义、性别歧视和酷刑。这种差异可能会让我们质疑是否存在普遍的道德原则,或者道德是否仅仅是“文化品味”的问题。不同文化之间道德实践的差异引发了一个重要的伦理学问题——“伦理相对主义”的概念。

伦理相对主义是认为道德是相对于一个人的文化规范的理论。也就是说,一种行为是对还是错,取决于行为所处社会的道德规范。同样的行为在一个社会可能是道德上正确的,但在另一个社会可能是道德上错误的。对于伦理相对主义者来说,不存在普遍的道德标准——可以在任何时候普遍适用于所有民族的标准。评判一个社会行为的唯一道德标准是它自己的道德标准。如果伦理相对主义是正确的,就不可能有解决道德争端或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就道德问题达成一致的共同框架。

大多数伦理学家反对伦理相对主义理论。有些人声称,虽然社会的道德实践可能不同,但这些实践背后的基本道德原则是一样的。例如,在一些社会中,在父母达到一定年龄后杀死他们是一种常见的做法,因为人们相信,如果他们在身体仍然活跃和充满活力的时候进入来世,他们在来世会过得更好。虽然这种做法在我们的社会中会受到谴责,但我们同意这些社会在基本道德原则上的看法——照顾父母的责任。因此,社会可能在基本道德原则的应用上有所不同,但在原则上是一致的。

此外,有人认为,有些道德信仰可能是与文化相关的,而另一些则不是。某些习俗,如关于衣着和礼仪的习俗,可能取决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而其他习俗,如奴隶制、酷刑或政治压迫,可能受普遍的道德标准支配,尽管文化之间存在许多其他差异,但它们被认为是错误的。仅仅因为一些实践是相对的,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实践都是相对的。

其他哲学家批评伦理相对主义,因为它对个人道德信仰的影响。这些哲学家断言,如果一个行为的正确或错误取决于一个社会的规范,那么随之而来的是,一个人必须遵守这个社会的规范,偏离这些规范就是不道德的行为。这意味着,如果我所在的社会认为种族或性别歧视行为在道德上是允许的,那么我必须接受这些行为在道德上是正确的。但是这样的观点促进了社会的一致性,没有给社会的道德改革和改善留下空间。此外,同一社会的成员可能对实践持有不同的观点。例如,在美国,在从动物实验到堕胎等问题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道德观点。在缺乏社会共识的情况下,什么是正确的行动?

也许反对伦理相对主义最有力的论据来自那些主张普遍的道德标准可以存在的人,即使一些道德实践和信仰在不同的文化中有所不同。换句话说,我们可以承认道德实践和信仰的文化差异,但仍然认为其中一些实践和信仰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南北战争前美国社会的奴隶制或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都是错误的,不管这些社会的信仰如何。无论纳粹社会的道德信仰如何,纳粹社会对犹太人的待遇在道德上都应受到谴责。

对这些哲学家来说,伦理学是通过对潜在的实践和信仰的原因进行批判性检查来探究对与错。作为一种为道德实践和信仰辩护的理论,伦理相对主义没有认识到,一些社会比其他社会有更好的理由来坚持自己的观点。

但是,即使伦理相对主义的理论被拒绝,也必须承认,这个概念提出了重要的问题。伦理相对主义提醒我们,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道德信仰,我们的信仰深受文化的影响。它还鼓励我们探索与我们自己不同的信念背后的原因,同时挑战我们审视我们所持有的信念和价值观的原因。

199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