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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库拉应用伦理学中心

一致性和道德

一致性——没有矛盾——有时被称为道德的标志。伦理学应该为我们提供道德生活的指导,要做到这一点,它必须是理性的,而要成为理性的,它必须没有矛盾。如果一个人说,“打开窗户,但不打开窗户,”我们会不知所措,该做什么;这个命令是矛盾的,因此是不合理的。同样,如果我们的道德原则和实践缺乏一致性,我们作为理性的人,就会发现自己不知道应该做什么,也不知道应该如何生活。

伦理要求一致性,即我们的道德标准、行为和价值观不应该相互矛盾。审视我们的生活,找出不一致之处,然后修正我们的道德标准和行为,使之保持一致,这是道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可能在哪里发现不一致?首先,我们的道德标准可能不一致。我们通过观察我们的标准要求不兼容行为的情况来发现这些不一致性。例如,假设我认为不服从我的雇主是错误的,也认为伤害无辜的人是错误的。然后假设有一天,我的雇主坚持让我做一个可能会伤害无辜的人的项目。这种情况暴露了我的道德标准之间的矛盾。我要么服从我的雇主,要么避免伤害无辜的人,但我不能两者兼得。为了保持一致,我必须修改一个或两个标准,检查我接受它们的理由,并权衡这些理由,看看哪个标准更重要,值得保留,哪个标准不那么重要,需要修改。

另一种更重要的不一致是,当我们把自己的道德标准应用于不同的情况时,就会出现不一致。为了保持一致,我们必须把同样的道德标准应用于一种情况,除非我们能证明这两种情况在相关方面有所不同。例如,我可能相信,我有权在任何我想要的社区买房子,因为我认为人们应该自由地住在他们选择的地方。然而,我是第一批反对把隔壁的房子卖给一群智障人士的人之一。但是这两种情况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有什么区别,让我可以在任何社区买房,而不是他们?

在另一种意义上,一致性的需要进入了伦理学。我们可能持有一致的道德标准,并以一致的方式应用它们,但我们可能无法在作为个人的身份上保持一致。我们经常用“正直”这个词来指代那些行为方式与他们的信仰一致的人。这里的一致性是指一个人的行为与他或她的内在价值相一致。莎士比亚《哈姆雷特》中的人物普罗尼尔斯(Polonius)指出——或许有些夸张——这种正直对于道德生活是多么重要,他对儿子莱尔提斯(Laertes)说:

最重要的是:对自己忠实,
它必须跟着,就像黑夜跟着白天,
这样你就不能对任何人不忠了。

我们生活中的一致性也意味着内在的完整性。情况可能是这样的,一个人的内在欲望被允许相互冲突。例如,勇气或诚实的愿望可能与避免勇气或诚实经常需要的不便或痛苦的愿望相矛盾。允许这样的冲突会弄巧成拙,因为这些愿望是矛盾的。为了达到一致性,我们必须努力塑造我们的欲望,以产生一种内在的和谐。

与伦理学的一致性是如此重要,以至于一些道德家认为它是伦理学的全部。他们认为,如果人们始终平等地对待所有人,他们的行为总是合乎道德的。他们认为,道德行为只是一种始终如一的行为,即对所有人给予我们自己所要求的同样的尊重和考虑。《圣经》本身似乎暗示,伦理学无非是与以下这句话相一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就是全部的律法和先知。”(马太福音七章12节)这句圣经经节有时被解释为,所有的道德都可以归结为这样一种要求,即避免一个人认为对别人合适的事和对自己合适的事之间的矛盾。

但是,道德规范中只有一致性吗?我们可能在道德原则和价值观方面完全一致,但我们的原则可能是不正确的,我们的价值观可能是错位的。我们对待他人就像对待自己一样,甚至可能始终如一,但如果我们碰巧对自己不好,这种一致性就很难成为道德生活的标志。

我们可能会说,虽然一致性对伦理学来说肯定是不够的,但至少对伦理学来说是必要的。伦理学要求我们的道德标准之间以及我们如何应用这些标准之间保持一致。道德还要求我们的道德标准和我们的行为之间,以及我们内心欲望之间的一致。最后,道德要求我们对待自己和对待他人的方式保持一致。

198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