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探测和灭火系统
篡改
已安装的系统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篡改。篡改被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其定义为:
- 在没有紧急情况的情况下故意或恶意激活系统。
- 错误地报告系统激活。
- 通过断开、断开或移除设备、线路等故意使系统失效。
阻碍
消防系统的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被阻塞。梗阻包括以下情况:
- 在消防报警拉站的各个方向上必须至少有2英尺的净空。
- 消防警报器/铃声/喇叭/频闪灯不应被阻挡或闷声。
- 除非在翻新或特殊操作期间得到SCU消防技术人员的特别授权,否则不得覆盖烟雾/热量/光束探测器。
- 储物点不得在距离喷头18英寸的范围内。
- 任何设备或管道上不得悬挂或包裹任何东西。
- 消防部门的连接,piv和立管应始终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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