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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司法委员会

管辖范围内

学院司法委员会应申诉委员会的要求举行正式聆讯;一名教员声称违反学术自由而拒绝终身教职、晋升或再度任用之请求;因行为不端而受到处罚,因原因被解雇,涉嫌研究不当行为,因财政紧急情况或教育计划改变而被终止;教员对根据非法骚扰和非法歧视政策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的请求;教职员工提出在拒绝终身教职或晋升过程中存在非法歧视的请求;院长的要求。教师手册,第3.10.2.2节。

艺术与人文学院

  • 菲利普·布·莱利,宗教研究,2020-23
  • 杰拉德·伊诺斯,戏剧与舞蹈,2020-23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

  • Janice Edgerly-Rooks,生物学,2021-24
  • Leilani Miller,生物学,2022-25

利维商学院

  • 蔡刚树(George),信息系统分析,2020-23
  • 约翰·伊夫彻,经济学,2021-24

工程学院

  • Prashanth Asuri,生物工程,2020-23
  • 刘玉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2020-23

法学院

  • Margalynne Armstrong,法律,2021-24年
  • 杨子明,法律,2022-25

教育与咨询心理学院“,

  • Jasmin Llamas,咨询心理学,2020-23

耶稣会神学院

  • 陈安安,孙文杰,2012 -25

商学院、工程学院和法学院各应从其终身教职成员中选出两名代表加入学院司法委员会。文理学院应选出四名代表:两名来自提供文学学士学位的院系,两名来自提供科学学士学位的院系。任期为三个历年,并应错开以确保连续性。任何委员不得连任两届,但审理未决事项的委员应继续审理并参与该申诉的解决。

(2022年9月8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