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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名词还是动词?

谷歌是世界上最有价值的商标之一。2011年,福布斯估计其价值为440亿美元。最近的…

“谷歌”是世界上最有价值的商标之一。在2011年,《福布斯》估计其价值为440亿美元。最近的估计为1130亿美元。几乎可以肯定,“谷歌”商标是谷歌唯一最有价值的资产。最近,谷歌的反对者在一起法庭案件中声称,该商标已经变得“通用”,因此每个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它。对谷歌来说幸运的是,法院驳回了这一挑战,确认“谷歌”仍然是一个有效和受保护的商标。

执政的

商标保护了一个单词或标志识别相关产品来源的能力。当一个产品的名称或标志与其类别的商品联系在一起,而不是特定的产品时,我们说这个词或标志已经成为“通用的”,永久地失去了商标保护。多年来,许多伟大的商标都变成了通用商标比如自动扶梯、阿司匹林和溜溜球。(施乐(Xerox)和舒洁(Kleenex)这两个商标可能仍然受到保护,但多年来一直摇摇欲坠)。

谷歌的反对者认为,“谷歌标志已经变得通用,因为大多数公众将谷歌作为动词使用时,理解为在互联网上不分青红皂白地搜索,而不考虑所使用的搜索引擎。”

即使消费者将商标作为动词使用,如果消费者将其与一种产品联系在一起,商标仍然是受保护的

法院认为这一论断存在两个主要问题。首先,即使消费者将商标作为动词使用,如果消费者将其与一种产品联系在一起,商标仍然是受保护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消费者使用“to谷歌”来描述在线关键字搜索,如果消费者只将谷歌与一个搜索引擎联系起来,谷歌仍然可以拥有商标。

原告律师自己做了消费者调查,但法院认为不科学。该律师还聘请了一名调查专家,但他的调查结构很差,谷歌的律师在交叉询问和反驳中对报告进行了彻底的破坏。与此同时,谷歌推出了自己的消费者调查,显示94%的消费者认为谷歌是一个品牌名称,只有5%的消费者认为它是一个常识词。

法院总结道:

“在这种情况下,谷歌这个词有四种可能的含义:(1)谷歌搜索引擎的商标;(2)动词,指使用谷歌搜索引擎在互联网上搜索的行为;(3)动词,指使用任何搜索引擎在互联网上搜索的行为;(4)搜索引擎常用的描述性术语。”

法院表示,即使谷歌的反对者证明了大多数消费者理解定义#3(谷歌作为互联网搜索的动词),谷歌显示90%以上的消费者理解定义#1(谷歌指定自己的搜索引擎),所以谷歌仍然是一个来源指示符。

正如法院总结的那样,“无可争议的证据是,绝大多数消费者将谷歌这个词理解为识别特定的搜索引擎,而不是笼统地描述搜索引擎。”

影响

当他们首次推出时,许多企业家梦想着有一天他们的服务商标变得通用。这意味着他们已经成功了;每个人都知道服务的名称,并首先想到这个名称。事实上,通用商标意味着公司失去了对商标名称的控制权;它不能阻止垃圾邮件发送者、第三方开发人员或竞争对手对这个名称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情。通常,乐观的企业家最终会醒悟过来,意识到商标的普遍性是值得为之奋斗的。

相比之下,谷歌知道其主导地位的成功带来了其商标将成为通用商标的风险。因此,谷歌积极尝试避免这种结果,包括说服词典作者将“谷歌”一词视为商标,而不是通用名词或动词。的确,谷歌的反对者声称谷歌“恐吓”了字典作者,但无济于事。

法院裁定,商标的动词用法不会自动破坏商标保护,这对许多其他公司都有帮助

法院裁定,商标的动词用法不会自动破坏商标保护,这也帮助了许多其他公司。“你雅虎吗?”的活动就是一个例子,商标所有者鼓励动词使用其商标。法院的裁决表明,动词并不会自动导致商标通用,这应该会帮助其他商标所有者放松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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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的引用:埃利奥特诉谷歌公司, 2014 WL 4447764 (D.亚利桑那州。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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